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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天津市公务员法检面试题

2021-08-17 09:07:45 | 来源:考生回忆及网络

2018年6月10日天津市公务员法检面试题

 

材料:于欢案案情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但是只说了句“别闹了赶紧分开”就离开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宣判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于欢之母苏银霞、被害人杜志浩邻居杜建岗等作为证人就与案件相关的诸多细节以及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1、从案情、一审结果、二审结果谈一下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2、单位计划就于欢案件展开讨论假如由你负责你会以什么方式开展?邀请哪些人?重点讨论什么内容?

3、如果你是参与案件二审的审判人员你的主职领导要求维持原判你的副职领导要求改判5年现在你的副职领导要求你去说服你的主职领导你该如何做?请进行现场模拟。

注:试题来源于网络及考生回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