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4:36:55 | 来源:考生回忆及网络
2017年12月17日四川省公务员面试题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1、有人认为这是宽严刑法,有人认为是纵容犯罪,你怎么看?
2、李某是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看到这个消息,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张某类似,可处罚力度和张某截然不同,李某及家人表示不服,来到检察院闹,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你该如何处理?
3、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酒驾教育宣传,你作为公安局民警,你会如何组织这次宣传活动?
注:试题来源于网络及考生回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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