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0 05:00:00 | 来源:
2011年9月17日甘肃公务员《申论》联考卷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要写在指定位置。不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时,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2011年2月,科技部发布通告,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某等2005年所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李某被西安交通大学解除教师聘用合同。这是中国首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2006年以来,包括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内的一些高校接连身陷“造假门”事件,使这些国内顶尖高等学府遭遇到信任危机。清华大学医学院某院长助理,因在个人履历、学术成果材料中把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涉嫌学术造假,被撤销教授职务。上海同济大学生命科学院某院长,因申报评奖材料中将他人论文列入自己成果清单,被免去同济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职务,相继又被免除教授资格,终止聘用合同。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某院长,因“汉芯”系列芯片造假骗取国家上亿元经费,被撤销学院院长职务,教授聘用合同也被解除。据调查,该院长负责的汉芯团队所研制的成果,其实结构简单,并不能单独实现指纹识别和MP3播放等复杂演示功能。
韩国胚胎干细胞研究带头人黄禹锡科研组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的论文被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认定为有意造假,首尔大学解除了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检察部门以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等罪名向黄禹锡提出指控,首尔高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王某在20世纪90年代就获得了杰出青年基金,被公认为最能不顾其他杂事只管埋头做科研的年轻数学家。因为要做意义非常重大的课题,这位年轻的数学家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但当杰出青年基金三年到期验收的时候,因为论文数量不够,很难通过。最后,迫于验收的压力,他把本可以发表的长达100多页的关于他三年里所做的那项杰出研究的论文生生拆成了五篇来发表,就为了能凑够论文数量以通过验收。
有权威机构公布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80位博士学位获得者中,60%的人承认他们曾经花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相当比例的人承认曾抄袭过其他学者的成果。
材料2:
某报刊记者小S,就最近几年我国学术浮躁,采访了一位教育界的评论家刘某。刘某说:“近年来我国学术浮躁事件曝光日益频繁,民众对学术浮躁的质疑、举报和批评之声日益激烈。”刘某认为目前学术浮躁多样化,他举例说:“请人代劳抄袭造假是中国大专院校流行的学术造假手段。大专院校的领导干部工作繁忙,自然就请人代劳。老师请大学生代劳抄袭,成为各科专业老师教授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潜规则。在学校里大学生曾经帮助主管老师撰写各种各样的论文现象也时有发生。”刘某还说,拼凑编辑造假也是当今最常用的手段。一篇用拼凑编辑手段造假完成的文章或者论文表面看上去非常完整,也非常有条理,有数据案例,还有历史名人的经典思想观点佐证,文笔文法基本上也没有大的错误。可是仔细阅读研究就可以清楚发现,作者根本没有自己创新思想观点,所有看上去比较重要的思想观点不是引用历史名人的,就是抄袭民间大众的。
刘某告诉小S,几年前有一位回国朋友揭露,曾经在中国畅销的欧美名家撰写的经营管理著作,绝大部分都是中国编辑出版机构杜撰的造假书籍,连所谓欧美名家姓名履历、大学研究机构名称都是假的。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小S听到委员们最多的发言就是:目前,学术界浮躁虚假之风盛行,泡沫论文、虚假奖项等现象泛滥,许多科技工作者不能够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浮躁虚假之风已经成为阻碍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大绊脚石。
有专家学者认为,近年来出现的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时培养中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很少,在审阅学生的论文时,导师放宽要求,甚至有的老师根本就没认真审阅。某大学副校长朱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指出,导师不仅要在知识传授和方法训练上指导学生,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引导,帮助学生提高诚信素质、学术品德。
某省人大代表、医学院研究生处处长赵某分析,现在的职称评定体制存在问题,很多行业评聘都要论文,这就给造假“行业”的存在提供了土壤。目前造假团伙已成行成市,只要愿意出钱,可以包写论文,还可以包发表,不同级别的杂志都可以,只要你愿意出钱。他建议,政府应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背后的“造假产业”。
某省人大代表、大学校长胡某也表示,对学术造假,法律上很难界定,国内也曾有几例因学术造假告到法院的,但论文毕竟不是专利,怎么算造假不好说,也没对他人造成直接的危害,最终都不了了之。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每年发表的科研论文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长;书越出越多,而且越来越厚;但在重要科技领域具有开拓性和原创性的成果却很少很少;科研在低水平重复的现象大量存在。
材料3:
前不久,湖南岳阳市人民政府宣布,经过当地有关部门两个多月的奋战,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与以往类似事件不同的是,这次竟从饲料中检测出以前从未出现过的苯乙醇胺A。同时,从浙江大学教授邹某处查获含苯乙醇胺A的饲料1500公斤,并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如果说此前的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抓抓利欲熏心的销售商家源头,问责一下管理不严的监管部门,尚算一种对食品安全的把控。可此次冒头的新型瘦肉精事件背后,竟赫然站着个浙大教授,这让对科学怀着无比景仰之情的公众情何以堪?原来这些严重损伤公共利益与公众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竟与专家学者有重要的瓜葛。这些“天才的发明”让人叩问,究竟是什么让学术界人士堕落如斯?
浙大教授在这起瘦肉精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仔细分析,不难想象。国内一些学者因为课题经费、职称、地位、技术转让费等利益诱惑,集体屏蔽瘦肉精负面信息,最终造成后期一系列瘦肉精事件。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与利益靠得太近,又缺少相关规范制约。科研精神最核心的理念理应是公共精神与社会责任。倘若科学研究无视公共道德,藐视法律与科学伦理,则不仅会对社会造成可怕的伤害,更会让科学工作者陷入道德与法律的挞伐漩涡。有鉴于此,浙大教授涉案瘦肉精事件,理应成为学术界反思科学道德现状的契机,学术界不仅需要建立详细的规范与细则来规范科研,更要让食品监管深入科研领域,让科研走在合乎道德伦理与法律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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